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〔2019〕21號文件規定,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,可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。
為助力公司經營目標實現,成渝分公司財務部積極利用政策優惠,收集并統計了公司共計102位退役軍人基本資料,已實現1季度減免增值稅約23萬元,預計全年將增收90余萬元。下一步,成渝分公司財務部還將繼續扎實開展基礎財務工作,關注各類優惠政策,確保財務工作再上新臺階。